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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座
旅 客 只 有 在 定 妥 座 位 后 ,才
能 凭 该 定 妥 座 位 的 客 票 乘 机 .旅
客 可 在 各 航 空 公 司 售 票 处 或 代
理 售 票 处 预 订 座 位 .已 定 妥 座 位
的 旅 客 ,如 未 在 购 票 时 限 内 购 票
,所 定 座 位 即 被 自 动 取 消 .
座位再证实
旅 客 持 有 定 妥 座 位 的 联 程
或 来 回 程 客 票 ,如 在 该 联 程 或 回
程 地 点 停 留 72小 时 以 上 ,须 在 该
联 程 或 回 程 航 班 离 站 两 天 中 午
12点 以 前 ,办 理 座 位 再 证 实 手 续 .否
则 ,原 定 座 位 不 予 保 留 .
退票
旅 客 在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24小
时 以 内 、 2 小 时 以 前 要 求 退 票
的 ,需 支 付 客 票 价 的 10%为 退 票 费
;在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前 两 小 时
之 内 要 求 退 票 的 ,收 取 客 票 价 的
20%为 退 票 费 ;在 航 班 离 站 时 间 后
要 求 退 票 的 ,按 误 机 处 理 .
客票遗失
旅 客 遗 失 客 票 ,应 以 书 面 形
式 向 有 关 航 空 公 司 或 其 销 售 代
理 人 申 请 挂 失 ,并 需 提 供 足 够 的
证 明 .在 旅 客 申 请 挂 失 前 ,客 票
已 被 冒 用 或 退 票 的 ,航 空 公 司 不
再 承 担 责 任 .
误机
误 机 系 指 旅 客 未 按 规 定 时
间 办 妥 乘 机 手 续 或 因 其 旅 行 证
件 不 符 合 规 定 而 未 能 乘 机 .旅 客
误 机 后 ,如 要 求 改 乘 后 续 航 班 ,在
后 续 航 班 有 产 座 位 的 情 况 下 ,有
关 航 空 公 司 应 积 极 予 以 安 排 ,不
收 误 机 费 .误 机 旅 客 在 航 班 规 定
离 站 时 间 以 后 要 求 退 票 ,需 支 付
客 票 价 的 50%为 误 机 费 .
行李赔偿
托 运 行 李 如 发 生 丢 失 或 损
坏 ,由 航 空 公 司 负 责 赔 偿 ,赔 偿
金 额 每 公 斤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元 .如
行 李 手 价 值 每 公 斤 低 于 50元 时 ,按
实 际 价 值 赔 偿 .
行李声明价值
托 运 行 李 每 公 斤 价 值 超 过
人 民 币 50元 时 ,可 以 办 理 行 李 声
明 价 值 ,航 空 公 司 收 取 相 应 的 声
明 价 值 附 加 费 .声 明 价 值 不 能 超
过 行 李 本 身 的 实 际 价 值 .每 一 旅
客 的 行 李 声 明 价 值 最 高 限 额 为
人 民 币 8000元 .如 此 件 行 李 丢 失 ,航
空 公 司 按 声 明 价 值 赔 偿 .
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的责任
因 航 空 公 司 机 务 维 修 、 航
班 调 配 、 商 务 、 机 组 等 原 因 ,造
成 航 班 在 始 发 地 延 误 或 取 消 ,航
空 公 司 按 规 定 应 向 旅 客 提 供 餐
饮 或 住 宿 等 服 务 .由 于 天 气 、 突
发 事 件 、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、 安 检
以 及 旅 客 等 非 正 常 原 因 ,造 成 航
班 在 始 发 地 延 误 或 取 消 ,航 空 公
司 应 协 助 旅 客 安 排 食 宿 ,费 用 由
旅 客 自 理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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